细木工工程验收规范
细木工工程验收规范一般规定适用于细木制品、木隔断、花饰和固定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由多种材料组合的制品,必须按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木制品所用的主材、辅料和配件的品种、质量、等级、型号、规格和颜色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细木制品所用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木材斜纹程度=倾斜长度/水平长度X≤20%;
3、不得使用腐朽或尚在虫蚀的木材;
4、外表用材活节直径≤1/5材宽或厚,且直径≤5mm;
5、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内部用料的活节直径≤1/4材宽或厚,且直径≤20mm;
7、内部用料裂缝长度不大于构件长度:贯通裂10%,非贯通裂15%;
8、内部用料钝棱局部厚度≤1/4材厚,宽度≤1/5材宽;
9、涂饰部位或存放物品部位不得有树脂囊;
10、外表用材树种应单一,材性稳定,纹理相近,对称;
11、同一胶拼件的树种,质地应相似;
12、包镶板件用衬条,应尽可能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
埋件应按规定作防腐处理,细木制品成后宜立即刷防潮底油一遍。
细木制品宜采用榫眼加胶连接方法。
有防火要求的细木工程必须按规定做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测试检查、检查防火处理记录和试验报告。
细木制品
适用于暖气罩、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和各种木制装饰线的制作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1)保证项目
木材的材质、品种、规格、等级、骨架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要求。
细木制品的制作加工尺寸必须正确,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测试、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优良:颜色致、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缝均匀一致、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一致。
细木制品拼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面拼接在龙骨上,并在不显眼位置,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
优良:板面拼接在龙骨上,并在不显眼位置,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同一房间花纹位置相同,拼花吻合、对称,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割向正确,接头平整、光滑、严密,无缝隙。
细木制品与顶棚、墙体、踢脚等交接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嵌合严密无缝隙,交接线顺直。
优良:交接、嵌合严密无缝隙,交接线顺直,清晰美观,出墙尺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木栏杆、扶手
适用于各种类型木质栏杆、栏板和扶手的制作安装工程。
(1)保证项目
栏杆、栏板和扶手制作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栏杆、栏板和扶手制作尺寸精确,安装必须牢固,就位尺寸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验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2)基本项目
栏杆扶手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木制扶手表面光滑平直,拐角方正,槽深一致转角圆滑,接头平整、严密,表面无刨痕,无锤印。
优良:木制扶手表面光滑平直,拐角方正,槽深一致,颜色一致,木纹接近,线条清晰美观,转角圆滑,弧度符合设计,接头平整、严密。
栏杆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栏杆排列均匀、整齐,横线条与楼梯坡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无外露现象,雕花、花饰尺寸、位置一致。
优良:栏杆排列均匀、整齐,横线条与楼梯坡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无外露现象,雕花、花饰尺寸、位置一致,线条图案清晰美观。
玻璃栏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栏板安装应与周围固定件吻合,无缝隙、扭曲,接头处理严密。
优良:玻璃栏板安装应与周围固定件吻合,无缝隙、扭曲,接头处理严密,表面平直光滑,洁净美观,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扶手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扶手的高度、角度、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弧度正确,与上下跑扶手连接通顺接头光滑。
优良:扶手的高度、角度、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弧度正确,与上下跑扶手连接通顺,接头严密平整,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