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装修公司为了吸引客户,都会在装修合同中玩一些小手段,比如说部分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没有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或者在一些关键条款中采用模糊语言、约定不明,施工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曲解合同条款,额外增项增收费用等,很多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有苦难言,凭白吃了一个暗亏。
1、经营者减少合同内容规避责任
在装修合同中,有很多信息需要消费者和经营者去填写,其中包括房屋面积、间数、具体位置、预算等信息应有经营者即装修公司来填写,而有一些公司会在这些信息上玩一些小手段,比如说故意不填写或者填写模糊信息等,方便后期实际执行中加收费用。
对于这种情况,处理方法很简单,一纸诉讼提至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就好,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经营者填写的内容不详细、不完整、缺少法律要求的必备项等,消费者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宣布合同无效。
2、合同以外出现增项收费
这种情况,是平常我们装修中容易遇到也可能忍让退步的情况,也是可恨的一种。
一般而言,我们在与经营者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应是包含了装修过程中所有的费用的,但是有的公司会在说明工程和预算上打个马虎眼,等到实际施工过程中,再利用各种缘由增收材料费、人工费、搬运费等等各种费用,此时房屋已经进入实际施工阶段,往往消费者都会自认倒霉忍让退步,毕竟装到一半的房子重新找装修公司来装也是一件耗时耗力的麻烦事儿。这些经营者,抓住的正是消费者这一心理。
其实,这个时候,只要你表现出零容忍的态度,多数装修公司都会知趣的,他们在合同中玩了小手段本就底气不足,欺负的不过是消费者对《合同法》的不了解,和息事宁人破财免灾的心理罢了。如果装修公司依旧无理取闹,占理的咱们大可以上诉法院调停此事。站在理上,咱怕个啥子哦?
3、装修材料偷工减料
众所周知,装修材料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家装的质量和持久耐用,甚至可能影响到健康安全问题,切不可大意。但往往就有一些装修公司,合同所有条款信息费用都没问题,却在装修材料上动了小心思,以次充好、以旧抵新等,总之就是用便宜货代替我们所选购的质量上等的材料,其质量完全无法保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对所用材料认真审查,从包装、品牌、外观、材质等多方面去判断,如发现材料不符,时间拍照、取材留存,然后及时与经营者沟通替换,如经营者拒不认可,则可以请专业的人员、机构进行检查判断,并提交者消费者协会,甚至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装修合同中主要的玩腻就这三个方面,对这三个方面有所预防能很大程度的避免家装纠纷的发生,当然,相比于消费者预防,小木匠更希望的是整个家装行业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