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6-1999(2003年版))规定.我国的住宅根据层数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
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不同类型的住宅在套型、结构、消防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设计时应加以注意。我
们就来看看底层住宅的要求吧!
低层住宅是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在农业经济社会时期,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城市
人11密度不高,低层住宅是一种主要的居住形式,我国及世界各地原生的民居建筑都是如此。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60,70年代,低标准的城市集合型低层
住宅仍是城乡住宅建设的主要形式之一。而今随着科技水平日渐发达,经济和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人口密度大大增加,城市住宅越来越向多层、高层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后,居住者对住宅市场的类型、标准和居住方式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低层住宅在我国出现了新的发展前景,同时城市化
进程促使城市急速向上地价位较低的郊区扩展.因而城市周边地区又出现了规模化、批量化建设的较高标准低层住宅的建设新浪潮。虽然低层住宅不是城市住宅的主
要形式,但由于人们对低层居住方式的认同和低层住宅特点的把握,使其具有长期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力.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1.低层住宅的特点
与多层和高层住宅相比,低层住宅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占地面积大.常拥有独立或半独立的院落。从居住行为方面来看,低层住宅能使住户更接近自然,实现室内空间向自然环境的有机延伸,提供了室外活动的
自由与便利,扩大了生活空间;从居住心理方面来看,也更符合人类回归白然、实现“前庭后院”的理想家园模式的心理需求。但由于建筑密度较低,土地资源消耗
较多,在我国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住宅形式。
(2)空间形态和建筑造型更趋近于自然。低层住宅体址小.层数少,尺度亲切宜人,变化丰官,更易与自然环境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等协调.保证建筑与环境的融合,空间形态具有理想家园的亲近感,也易于创造更具归属感和社区认同感的居住环境,更符合人的居住心理需求。
(3)平面和空间组合方式灵活。低层住宅因体肚和尺度较小,可因地制宜,在结合特殊地形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低层住宅的户内空间因各方面的限制较少,在空间的组合上可进行较为灵活的处理.使之互相延伸、渗透、借景和转换.丰富空间构成。
2.低层住宅设计要点
在低层住宅设计中,应尽可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居住形式接近自然的优点,克服其不利于节地节能的“先天性”缺点,进行创新。
(1)在进行套型设计时,既要注意居住功能设置的细化,即明晰化、周全化、多元化和个性化,同时又要注愈空间功能分区的强化.重视空间的趣味性、丰富性、流动性,以适应低层住宅的建筑标准较高、居住功能更趋完美的设计要求。
(2)在楼栋设计时,充分考虑宅院绿地、阳台、露台、屋顶平台以及人口交通场地等室外空间的组织和利用,为住户提供富有生活气息的室外空间.还应考虑满
足汽车停放空间的需要,方便停放、居住和道路空间的联系,同时要注意依靠自身形态的合理设计如增加楼层和加大住栋进深的做法来解决节约用地的问题。
(3)在进行住宅组合和群体规划设计时,重视住宅套密度(即单位用地上建造的住宅套型数量)的合理控制,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注意住户套型和住宅群体形态的多样性,满足住户需求的多样化,重视院落空间的组织与利用.提高低层住宅居住环境的优越性。
3.低层住宅分类
低层住宅多为接地型的空间模式,即住宅套型空间人口皆在地面上,一般可由地面道路直接人户,楼栋设计基本上是由套型空间单元在平面方向直接以各种方式拼
合成住栋,而无需在楼栋内设置公共交通空间。根据院落和住宅组合方式等不同情况,低层住宅可分成独立式、并联式、联排式、叠拼式)、连廊式等。一般独立式
住宅的面积标准、建筑质量、周围环境及服务设施等标准相对都较其他低层住宅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