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七大陷阱 证件不齐莫收房

2018-03-04 11:00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香香 阅读(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为了逃避验房责任或是谋取更多利益,会在各个环节耍小伎俩欺骗业主。因此,提前了解收房陷阱防范未然,在房屋验收阶段非常关键。

房屋验收

  陷阱一:收楼时限

  一般收楼时限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若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楼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对策: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有书面形式确认。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X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正常程序为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自己的使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对策:针对这种陷阱,在定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楼。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陷阱四:疲劳战

  商家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楼,并将办理换发票、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楼,造成收楼人要东奔西跑排了这队排那队的现象,让收楼的人未进家门已精疲力尽恨不得早点结束,没有耐心仔细验房,更没精力就房屋出现的问题与开发商论理。

  对策:莫被收楼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采取“人多好办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陷阱五:灰尘满积

  清洁明净一般较讨好人,因此大多数发展商交楼时都会提前将屋内打扫干净,以博个印象分。但也有商家例外,有意或无意地在地板、窗台等等地方留下一层土。可别小看这层土,往往裂缝呀、漏水渍呀、砖面不齐呀等等问题就全在这土底下了。因为这层土,可能就忽略了好多质量问题。

  对策:扫去土或往地面冲水,一方面可冲去泥层,看清地板质量,另一方面也可测测地板的水平状态及排水状况。

  陷阱六:大事化小

  无论在验房时发现了什么问题,陪同验房的人员句话总会说:“这没什么,小问题啦,我们到时让人整一整就可以了。”还直拍胸口让购房人放心,不用写进验收文件里。 这其实又是商家的一个陷阱,将房屋的一些毛病如墙面、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等故意说得无足轻重,目的是不将缺陷写进验楼文件里,逃避法律责任。

  对策:一定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与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并写清自己的意见,再与开发商交涉。

  陷阱七:巧立名目收费

  开发商往往在签合同时对业主大加承诺,而到收楼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如在样板间的门上明示此门“随楼附送”,但到签合同时,却提出收防盗门安装费,理由是门确实附送了,但锁是具备防盗功能的进口货,因此要收费。

  对策:开发商的解释无非都是在玩文字游戏,订合同时请律师逐个分析各项收费条款,少花冤枉钱。另外,收楼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向新闻媒体爆光,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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