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了正常电源供电外,还由另外一种电源来供电,或是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来供电,或是由蓄电池柜、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供电。
2.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灯的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通常由安全出口标志灯与疏散标志灯组成,其中安全出口标志灯距离地面不可低于2m,且要安装于疏散出口与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对安装在安全出口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应急照明灯,需安装在墙面1m以下的位置,而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于上部。另外,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对于应急照明灯的设置,不可对正常通行照成影响,且不可在周围设置易于混淆同应急照明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应急照明灯及运行中温度会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需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采用白炽灯与卤钨等光源时,不可直接将其安装于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每个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灯都由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都设有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进行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进行暗敷,对于暗敷,保护层厚度≥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